亲历:谈好的价钱说涨就涨
近,由于记者家的房子刚刚卖出去,于是打算找搬家公司把家里的部分家具搬到朋友家闲置的房子里。在搬家之前,记者特意搜罗了一些搬家公司的广告。根据搬家公司在广告中的情况介绍,记者筛选出数家看起来比较“正规”的搬家公司,然后逐个打电话询问价格。在电话里,记者与对方说清楚搬运的路线,详细地列数了需要搬运的物品。在一番对比报价之后,记者选中了一家报价300元的搬家公司。
3月12日下午1点左右,搬家公司的一辆厢式货车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到了记者家楼下。可没想到的是,3名搬运工进屋后便到处看有多少东西,其中一名领头的工人埋怨道:“你家的东西太多了不好搬,床也太大,需要拆装才能搬走,再加50块钱就搬。”听完搬运工人的话,记者反问道:“我们在电话里已经说得很清楚了,300元,你们怎么可以说涨价就涨价呢?再说,当时电话里我都说了是1米8宽的大床,这床需不需要拆装你心里已经很清楚了,为什么当初不直接跟我说拆床需要加钱呢?”虽然当时很气愤,但是考虑到着急搬家,于是选择了“忍气吞声”,给对方加了50元。
可是,当搬运工人看到跑步机时,那名领头的工人再次要求记者加价:“这跑步机也太大、太沉了,正常应该再加100元,你就再加50元吧!”本来谈好的300元全部搬走,一眨眼工夫就涨了100元。记者正与这名工人理论的时候,另一名工人开口了:“如果想继续搬,就400块钱;如果不想搬,我们就走人。”
对此,记者决定不再加价,搬运工人见状愤然离开。接着,记者又电话联系了另一家搬家公司。有了之前的经历,记者这回在电话里尽可能详细地向对方介绍了每一个大件物品的尺寸和重量,对方承诺“价钱是350元,绝不会再加价了。”这家搬家公司的工人很讲诚信,在搬家过程中再没有“坐地涨价”,记者的搬家过程也于当天天黑前结束。
调查:临时加价已成行业“潜规则”
跟记者的经历一样,上个月,一位朋友也遭遇了搬家公司“坐地涨价”。2月28日,这位朋友租住的九江公寓房子到期,她打算找搬家公司把家里的东西搬到新租的房子里。“当时电话里都跟搬家公司说好了,我们没有家具、家电,只有衣服和锅、碗、瓢、盆等日常用品,对方也说300块钱就包到底的。”朋友回忆说,可是搬运工人上门后就变卦了,“他们说我们家的东西太零碎,太麻烦,要再加100块钱,否则就不给我们搬了。这分明是在‘敲诈’,之前谈好的价格怎么说涨就涨了。”朋友受访时说,后来她考虑母亲的身体不好,而房东又催着腾房子,实在没办法, 后以350元的价格“成交”了。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多数处于弱势地位。因为搬家本来就已经够麻烦了,选日子、找搬家公司、物品打包等等,都是麻烦事。这时候如果搬家公司提出加价,消费者为图省事,往往选择掏钱了事。正是因为抓住了消费者这种心理,坐地起价也就成为搬家行业公开的“潜规则”。
提醒:搬家之前 好有合同约定
记者采访了解到,其实,不少市民在搬家过程中也遭遇过这样的经历。搬家之前,很多市民一般是从报纸或者网上寻找搬家公司,电话中谈好价格,然后等工人上门。但是由于没有纸面合同,一些工人会无视公司的规定,私自加价。在此,记者提醒广大市民,搬家时千万不要被搬家公司表面的低价格“忽悠”了,在与搬家公司协商时,一定要向其介绍清楚自家物品的大约尺寸及重量,不要有所隐瞒。同时,还要和搬家公司讲清楚,不能来了之后再加价;如果条件允许的话, 好跟搬家公司签订一份详细的协议或合同,以防搬家公司“坐地涨价”。
选择搬家公司
信誉良好的搬家公司,在给出预估报价之前一定会先实地了解情况,不要相信在没有实地了解的情况下就给出报价的公司;
网络和亲朋好友都可能提供非常有用的信息;
问清楚该公司是否已购买保险,大部分公司会购买保险,但是不担保您自己打包的物品;
实地考察搬家公司的转运仓库,不要相信连仓库都不愿意公开的公司。
签订合同
选定搬家公司之后,如果搬运的物品价值超过$50,按照法律规定必须签署书面合同,合同内容通常包括:
搬家公司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服务内容描述和各项服务的报价;
您将支付的税后总价;
服务的起止日期时间;
付款方式和时间;
搬运的物品的名称、描述、数量、价格;
物品损坏后的责任分配;
是否需要搬家公司打包物品;
打包材料的选择;
所需要的搬家工人数量和工作时间、卡车型号。